城固法院刑事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宣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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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城固法院刑事审判庭到董家营镇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普法宣传活动,公开开庭宣判了两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村两委班子、护林员、林业局干部和3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年11月17日至12月,被告人王某在仅办理了10立方米采伐蓄积的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城固县董家营叶家沟叶某的承包坡内,采伐栎树株、松树40株,采伐总蓄积40.立方米,超伐林木蓄积30.立方米。

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胡某某在仅办理了自有林地栎类蓄积7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城固县董家营镇古路坝村四组自有林地,采伐栎类树木株、马尾松19株,采伐总蓄积28.立方米,超伐林木蓄积2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数量,滥伐林木蓄积30.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赔偿因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13元。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数量,滥伐林木蓄积2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赔偿因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75元。

宣判后,城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咏枝结合本次审判实例,会同林业局、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对现场群众进行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讲解,并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封山禁牧条例》、宣传彩页等相关宣传资料余份。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了直观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城固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为汉中高质量绿色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编辑:田艺欣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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