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荨麻疹好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zhiliao/210116/8595950.html
案例一
年12月2日15时30许,位于国道城固县黄沙路段,王某平驾驶豫MH***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由城固向西乡方向行驶,因避让迎面胡某驾驶的陕FH***7号小型普通客车时,驶入逆向车道与胡勇驾驶的陕FH***7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胡某、胡某玲、刘某华受伤,车辆受损。
经现场勘查、调查:王某平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胡某驾驶机动车辆未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平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玲、刘某华本起事故无责任。
案例二
年1月5日11时40分许,位于城固县西环六路关王堡十字路口路段,何某驾驶陕FH***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环六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丁某杰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斑马线上发生碰撞,致丁某杰受伤,车辆受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何某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并超过限速标志速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丁某杰驾驶非机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并在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一)款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何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杰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