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交警曝光9起典型违法行为交通大小

1、年3月21日21时0分,别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8***2灰色斯柯达牌小型轿车,沿城固县城熊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城龙路口处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别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7mg/ml。

2、年3月21日21时02分,熊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A***5黑色铃木牌型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城饶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城固县城饶路口处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现场对熊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ml。

3、年03月15日23时31分左右,苟某明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V***5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固县西村路影剧院十字以西5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血液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98mg/ml。

4、年03月15日21时42分左右,胥某平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固县西村路影剧院十字以西5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新购车5日内未取得除外)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ml。

6、年3月1日20时15分,李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白色雅马哈型普通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城固县城熊路城龙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2mg/ml。

7、年03月05日20时25分左右,熊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黑色建设牌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左转进入东环二路立交桥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ml。

8、年03月05日20时45分,熊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本田牌两轮摩托车,在城固县民主街上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东环二路以西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ml。

9、年01月22日20时30分,肖某在准驾不符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雅马哈牌无车号的两轮摩托车,沿城固县民主街上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东环二路以西米处,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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