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男子遭性侵是谣言,传播谣言或被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仅是告诉大家在确认一个事情时要明白事情的真相才可下结论,单方面听谣传是不可以的。但实际生活中眼见也不一定为实,不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切不可妄自菲薄,切忌祸从口出。

近日,一则“广东某网约车男司机被性侵后死亡”的图文消息在网络上疯传。网传消息中有一张“现场图片”(着实辣眼睛),一名男子侧身躺在路边,旁边还停着一辆白色的轿车。

★对此,广东警方已辟谣,实为车子滑下路基,司机因下车查看情况、衣物弄脏加上疲劳在路边睡着。

10月28日,谣言被主人翁也正式声明,讲述了事情经过以及对造谣者保留法律赋予的权利。

声明如下:本人于24凌晨两点左右,开车行至番禺区海鸥岛附近,在一条乡间小路上(具体路段因路不熟,不能确定),因为要掉头,路上没有路灯视线不好,倒车时不小心,车左后轮滑下路面,查看后找东西下到路边沟里想把车轮垫起来,把车开出来,后来发现不行。在下到沟里的时候因为有水,身上沾满泥巴,因为身上太脏就没到车里,靠着车坐在路上休息,打算天亮以后再找人拖车。不知不觉就睡着了。天亮以后再好心人的帮助下,找了车把车拖了出来。可能在我睡着的时候被路过的人拍了照,并发到网上,说出了恶性事件。在此,本人声明,只是交通意外,没有发生其它事情。还有,那些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的人,乱发布虚假消息的人,本人保留法律赋予的权利。

就该起事件,警方也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轻易相信和转发真相不明的信息,避免被谣言蒙蔽。

警方同时重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意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不良信息,造谣或传谣的不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网络传播谣言会受到什么处罚?

1、若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需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善言法务律师讲法:若在生活中或网络上发布谣言,造成了煽动性或者危害性,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公众生活,是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2、谣言对他人造成诽谤或名誉伤害的,可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情节轻微的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

轻微情节将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善言法务提醒:诽谤罪要被被害人告发才算,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不受理。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害国家安全的,会受到严厉处分,即便被害人不告诉,检察院也可自行提起公诉。

传播谣言被处罚案例:

郓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在网上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虚构事实发布“李楼煤矿二次塌方,底下救人的70多人又被困30多个”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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