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黑老大数罪并罚,一审总刑期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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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历军涉黑案一审,今年七月底在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朱历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宣判。

近日,知情者提供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朱历军一家多人获刑。

巩惠获刑13年6个月

被告人朱历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十五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4月16日起至年4月15日止。)

被告人巩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朱历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

被告人朱历珍,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有多少财产被没收?

一审判决书显示,对冻结的西乡县通运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朱历军及巩惠等人的资金.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冻结的被告人巩惠等人的58个银行账户存款.55元,除留存给被告人朱历军父母生活费用元,被告人巩惠母亲生活费用元,被告人朱历军、巩惠婚生子朱某生活、教育费元。共计600元外,其余.5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查封的被告人朱历军、巩惠价值元的房屋四套,对查扣的西乡县通运建材公司及被告人朱历军、巩惠、朱历强、肖向阳、张磊名下价值元的机动车车辆辆,对查扣于西乡县公安局价值元的种物品,对查扣于财物原存放处价值.46元的设备、建筑等种(件)物品均予没收,依法处理后上缴国库。

没收作案工具朱历军名下“陕F”号别克君威汽车、“陕F”号奔驰E汽车、“陕F”号宝马M3汽车、“陕F”号奔驰唯雅诺汽车、“陕F”号皮卡汽车各一辆、西乡县通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陕F”号皮卡汽车一辆,侯某名下“陕FD”号吉利轿车一辆。

追缴违法所得、追缴涉案债权、没收个人财产限本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上缴国库;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即时缴纳,上缴国库。

来源:东方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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