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人请务必牢记严禁严禁严禁

4月23日15时30分许,沈阳、抚顺、铁岭市交界处发生山火。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截至24日11时,经过各方力量努力,火场清理结束,无人员伤亡报告。辽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终止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响应。起火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核查中。

春季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了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减少春季火灾的发生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森林防火“十严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次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7.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8.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9.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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