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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振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百利农植业有限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年3月31日,本院裁定受理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日,本院指定陕西立新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于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将陕西振华、百利农公司纳入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为审查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事宜,年12月15日本院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经审查,本院作出()陕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振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百利农植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如不服本裁定,利害关系人可自本裁定送达、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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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