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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4日,城固县公安局文川派出所会同镇安监站联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
经查,胡某某于年1月1日在城固县文川镇文川街开了一家百货商店,经营食品、香蜡等,同时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年底,并于年内分期分批购进不同类型的烟花爆竹存放于店内进行销售。年1月1日以来,胡某某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失效,然而胡某某未按规定处置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而是继续将剩余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于店内并销售。年8月24日被公安、安监部门联合检查查获,共查获非法储存在百货店内尚未开封的整箱烟花爆竹13箱,圆盘形烟花爆竹22卷,条形烟花爆竹卷,公安机关对涉案烟花爆竹进行了依法扣押。经询问胡某某,其对在百货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经民警宣讲法律,胡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依法办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汉中公安提醒您: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做到守法第一、安全第一。烟花爆竹属于易爆危险物质,对烟花爆竹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燃放、处置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千万不可唯利是图抱有侥幸心理置法律法规规定于脑后,否则触犯法律法规等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城固公安